日期: 2021-05-12 浏览次数:286
公告〔2021〕1号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条规定,山西志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(详见附件)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,我厅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5日在厅网站将以上拟撤回资质企业信息进行了公示。公示期内,上述企业未提出不同意见或意见不予采纳。经研究,决定依法撤回山西志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相关资质。
各市应及时通知所属企业并收回资质证书,于2021年2月9日前上交省厅。
联系电话:0351-3580010
附件:撤回资质企业名单(25家).xls
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1年1月27日